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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都社保转移指南

发布时间:2023-10-30 04:49:03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关键词汇:昌都社保,社保转移,社保,昌都社保转移指南

内容简介

昌都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,昌都社保转移仅包括: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转移,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,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。办理条件1、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2、无任何欠费记录3、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(1)男性不

昌都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,昌都社保转移仅包括: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转移,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,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。

办理条件

1、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

2、无任何欠费记录

3、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
(1)男性不满50周岁、女性不满40周岁的;

(2)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;

(3)经县以上组织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;

(4)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,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,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。

办理材料

省内转移

1、参保凭证(转出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)

2、接收函(社保转入地)

3、联系函(社保转入地)

4、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

省外转移

1、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》(社保转出地开具)

2、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》(社保转出地开具)

3、《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》(社保转入地开具)

4、《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》(社保转出地开具)

5、转移人员 原件及复印件

办理流程

省内转移

1、社保转出昌都

转入地开具《接收函》-交至转出地(昌都市参保的人社局)-转出地再开具《介绍信》-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转入地。

2、社保转入昌都

(1)携带转入地(昌都市参保的人社局)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(医疗保险)接收函(养老保险)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转出地社保局的社保转移窗口办理

(2)将转出地社保局开据的参保凭证及信息变更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

跨省转移

1、社保转出西藏

(1)养老保险转移:经办人员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》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“社会保险转移”窗口办理相关手续。

(2)医疗保险转移:经办人员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》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“社会保险转移”窗口办理相关手续。

(3)失业保险转移:工作人员对初审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《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》;经办人员持《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》返回件、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《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》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“社会保险转移”窗口办理相关手续。

2、外省社保转入

本人或者单位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,并在昌都市社保局开具《养老保险凭证》和填写《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》,交至转入地社保局即可。

备注:以上业务流程仅适用昌都市本级,转出/转入另一方手续以当地人社局经办部门办理的为准。

办理地点

昌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地址: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昌都县

办公电话:0895-4821908、4821125

昌都市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

办理时限及费用

办理时限:30个工作日(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)

办理费用:免费